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障。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意外,应当及时报告单位,并及时进行伤情救治,企业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伤者支付工伤待遇。
但是,有时企业的赔偿可能不足以弥补伤者的损失,此时伤者是否可以向个人索赔呢?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企业未购买工伤保险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赔偿责任,伤者可以向企业提出赔偿要求。如果企业已经进行了一定的赔偿,但赔偿金额仍未达到满意的程度,伤者可以和企业协商增加赔偿金额,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如果企业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仍然不足以弥补伤者的损失,伤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责任人提出索赔要求,如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需要事先确认对方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财产状况,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以及行使诉讼权是否划算。建议伤者在行使索赔权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购买工伤保险,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的工伤和职业病提供保障。”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伤者支付或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开展康复管理、职业病预防等其他服务。”(第十四条)
3.《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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