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超过保修期的,由住户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若不及时加以修复的,业主可投诉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屋质量管理处及投诉中心,各区房屋质量管理科及投诉中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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